各有关学院(部):
根据新疆自治区《资助内地普通高校新疆少数民族特殊困难学生暂行办法》(新高校〔2002〕31号)和《关于划拨2017-2018学年资助内地高校新疆少数民族学生贫困补助经费的通知》要求,结合我校实际情况,就做好我校2017-2018学年新疆少数民族特困学生资助工作通知如下:
一、受资助对象
在校新疆籍少数民族特殊困难的本科学生(包括预科学生)(留级生及新疆有关企事业单位的委培生、定向生及免费教育师范生除外)。
二、特殊困难学生的界定
特殊困难学生是指家庭经济特别困难,月生活费来源(含家庭或亲友资助及各种补贴)低于所在地政府规定的最低生活水准线,难以维持正常学习和生活开支的在校本科学生和预科学生。
三、受资助学生的基本条件
(一)遵守国家法律法规、政治上要求进步、坚持四项基本原则、坚决反对民族分裂主义和非法宗教活动,维护祖国统一和各民族的团结。
(二)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和大学生守则。
(三)学习刻苦努力、积极进取,积极参加学校各项活动和社会公益活动。
四、资助标准及条件:
特殊困难学生资助标准为:一等 3000元/人,二等2000元/人,三等1000/人。
(一)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,可享受一等特困资助:
1、父母双亡,或父母一方亡故,另一方无劳动能力和固定收入,本人没有任何经济来源者;
2、父母双方无劳动能力,或父母一方无劳动能力,另一方无固定收入,本人没有任何经济来源者。
(二)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,可享受二等特困资助:
1、父母双方亡故,依靠有固定收入的亲友抚养,虽有经济来源,但本人生活困难者;
2、父母一方亡故或残疾,另一方虽有固定收入,但收入微薄,本人生活困难者;
3、家庭生活困难,人均月经济收入不足80元者。
(三)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,可享受三等特困资助:
1、父母双方虽有固定收入,但家庭生活困难,人均月经济收入不足100元者。
2、家庭在边远贫困农牧业区,收入较低,本人生活困难者。
五、评审及发放程序:
(一)依据2017-2018学年新疆教育厅划拨经费和各学院(部)上报新疆少数民族学生统计数,学校按新疆籍少数民族学生(免费教育师范生除外)比例分配资助额度到各学院(部),各学院(部)严格根据评审条件确定资助人数及等级。
(二)符合条件的学生填写《西南大学新疆籍少数民族特困生助学金申请表》,所在学院(部)初审,公示无异议后等额推荐报少数民族学生工作科。
(三)少数民族学生工作科汇总各学院(部)推荐学生名单进行审核,并在全校范围内公示。无异议后,报请主管校领导批准,由财务处按确定的等级一次性发放相应的资助款额。
六、工作要求:
(一)各学院(部)高度重视,认真落实此项工作。
(二)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,应追回、取消或减少资助:
1、触犯国家法律法规,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各种处分者;
2、学习主观不努力,2门主要课程(必修课)补考不及格者;
3、虽未受到处分,但日常行为表现不好者;
4、参加宗教活动者,穿戴宗教服饰者;
5、休学或保留入学资格期间者;
6、谎报家庭经济情况或本人生活状况者;
7、有其他不符合大学生行为规范言行的。
(三)请各学院(部)按划拨的经费严格按学校规定资助等级上报推荐学生名单,并于5月25(星期五)下午下班之前将《新疆少数民族特困生助学金申请表》及汇总表等纸质材料报送学生处313室,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1029309085@qq.com。学校将报送工作总结到新疆自治区内地新疆学生工作办公室。
联系人:阿司亚 ,联系电话:68251105
附件:
2017-2018学年新疆籍少数民族特困生补助各学院金额分配.xls
西南大学新疆籍少数民族特困生助学金申请表.doc
2017-2018学年新疆籍少数民族学生特困生补助拟资助学生信息汇总表.xls